根据研究生院《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(认定)工作的通知》及《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2021年12月修订)》(浙理工研〔2021〕47号)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,现对2023年硕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详情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到4月27日,如有异议,请在2023年4月27日前向学院教科办反映。
联系人:蒋彬彬,联系电话:8684885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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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21日